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8年1月15日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对2004年和2006年公布施行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进行了修订,修订目的在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便达到便民高效的目的。
云南省文山州是云南省第一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行“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的州(市),这意味着文山州有的县(市)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有的县(市)没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加之全州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均没有专门的考试场地和考试用机(目前均以借用培训机构的场地和教练机实施考试的办法解决),完全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实施,将导致没有驾驶培训机构的县(市)的群众,在申领驾驶证时要在两县之间多次往返办理或者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等手续,与便民、高效的原则和要求不相符。
为此,为进一步深化文山州境内农机领域“放管服”改革,文山州农业农村局经认真调查研究并请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借鉴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管理上采取的便民措施,自2019年7月起在全州范围内试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证通考”办法。即:凡具有文山州境内户籍的人员,可在文山州境内跨县申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全州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过程中不再要求非本县(市)申领人员提供居住证。同时,具体承办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定期(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相关县(市)农机监理机构进行通报,以便加强管理。
上述办法试行一年来,已为州内1151名群众提供了就地就近考试发证的便利,平均每名群众考试办证时间比改革前节约了4日、资金支出节约了400元左右,一年来共为群众节约开支46万余元,获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上述试行方案将到期,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下发正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