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吕脱贫攻坚组〔2018〕12号)文件要求,山西省吕梁市农机局对承担农机资产收益性扶贫项目的岚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柳林县、离石区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深入农机合作社,通过查阅文件档案材料、资金台账、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进村入户,访谈询问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
吕梁市于2017年首次开展农机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工作,项目资金175万元,涉及岚县、临县、石楼、方山等4县。2018年农机资产收益性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涉及柳林县、离石区。农机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的基本模式是,由财政资金购买农机具形成合作社或者实施主体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由贫困户与实施主体共同持股,贫困户持股60%,实施主体持股40%。农机具实行单机核算,即单独核算农机具的收支情况,每年“按股分红+保底收益”的形式为贫困户分红。2017年项目保底收益率为6%,分红收益打入持股人贫困户的银行卡中。
此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项目资产收益的最终年限未明确,没有违约条款,账务资料不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县级农机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