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武义县圆满完成2017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
按照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根据“农民自愿、国家扶持、便捷高效、促进更新”原则,对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以及《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相关程序,机主可获得中央或省级的报废补偿。
2017年,武义县农机户申报农机报废补贴申请74台,其中中央报废更新农机1台,享受中央报废补贴0.5万元;省级报废补偿农机73台,其中手扶拖拉机33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4台,大中型拖拉机36台,享受报废补偿资金18.15万元,其中省级12.705万元,县级5.445万元。本次补贴资金已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各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