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农机站为辖区内一台挖掘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标志着高新区(新市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过前期对此项工作的准备,现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新区(新市区)农机站将按照规定核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行驶证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