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日期: 2017-09-30  来源:

5月以来,根据国家农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省农机局、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9号)要求,江苏省盐城市各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以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全市变型拖拉机监管工作实际,市农委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农机〔2017〕11号),对全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要求予以细化,并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市农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在全市农业工作座谈会、委月度例会等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并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二是严格源头管理。早在2016年8月即通过市相关主流媒体发布《关于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的公告》,告知驾驶人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不核发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并将予以公告注销。结合业务办理,在达到报废年限机具行驶证加盖“到期报废”章印,要求驾驶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变型拖拉机,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对暂未达报废年限的,预先书面告知监管要求与报废时间节点。利用“盐城农机安全监理”微信公众号、平安农机通等即时信息平台,向驾驶人推送变型拖拉机管理要求及整治动态信息,营造加强监管氛围。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和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农机安〔2013〕3号)中变型拖拉机管理“五停止”以及“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的规定。严把检验质量关,对禁止逾期未检被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重新登记。所有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在检验前,全部查验公安违法记分处理情况,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承诺制。截止9月15日,全市今年已注销637台,年检747台,仍在册管理为3886台。

三是加强动态检查。大力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安全检查,通过组织市、县联动变型拖拉机专项执法检查周活动,全面推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各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路桥施工场所附近、砂石厂周围等重点路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农机、公安信息实时互通平台”开展信息查询,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变型拖拉机套牌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进行处罚,对已注销(或报废)仍在从事作业的变型拖拉机,在机身喷涂“报废”字样,结合检查发放《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单》,造浓变型拖拉机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全市共检查各类变型拖拉机828台,公安农机联合检查89次,查处违法(章)行为83起。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在全市“三夏”、“双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等会议上,各地分别汇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专门组织4个督查小组,深入各县(市、区)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并将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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