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告别“一刀切” 农机排放划定“硬杠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日期: 2026-08-21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杰

  8月15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法典》对农作物秸秆的处置与焚烧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了“科学精准、分区管控、疏堵结合”的原则;同时,《法典》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农业机械)的排放控制也提出了全链条管理要求,为困扰基层多年的秸秆处理与农机污染问题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


  科学划定禁烧区域不再“一刀切”
  
  《法典》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均被纳入禁烧范围。这意味着,市县乡镇无权自行随意扩大禁烧范围。禁烧须同时满足“划定区域”和“规定时段”双重条件,为农民处置秸秆预留了合理空间,杜绝了部分地区简单粗暴的“全域全时禁烧”做法。在处罚方面,违规焚烧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堵”之外,《法典》更注重“疏”的路径。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面源污染被写入法典;同时,鼓励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等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并要求县级政府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农机手需注意
  
  农业机械归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范畴,《法典》设立了专门的排放控制规定。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综合防治的同时,生态环境等部门可对在用机械的排放状况和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超标的机械应当维修,经维修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将被强制报废。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划定的“禁行区”内使用冒黑烟等超标农机将面临处罚。同时,生产、进口或销售用于篡改、伪造排放检验数据的装置被明令禁止。

  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法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多年编纂完成,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迈入系统化、集成化的新阶段。《法典》全面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保护等领域,将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业内专家指出,《法典》对秸秆问题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系统规定,既回应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关切,也为各地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与农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环境管理正式迈入法治化、精准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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