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规定六种情况不能领农村低保

吉林省规定六种情况不能领农村低保

日期: 2007-10-25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10月23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日前正式下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六种情况,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吉林省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及家庭不能列入低保保障范围: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近期购买商品房、高标准新建或装修住房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高价择校就读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妇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朱克民说,农村低保的申请和审批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各部分一定要规范程序,按规定执行,实行"阳光操作",减少"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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