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过农村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

吉林省通过农村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

日期: 2006-11-23  来源:吉林农网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落实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必然要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三农裂变,适应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吉林省以龙头企业产业项目带动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1、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把农户土地纳入到龙头企业的基地中,既促进土地流转,又吸纳劳动力就业。2004年,德大公司建设16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把土地从农民手中租过来,土地补偿每年3500/公顷, 涉及200多农户,租赁土地150余公顷。同时,有些在养鸡基地就业的农户将自己的土地转包、转让或出租,自己专门从事肉鸡饲养业。
  
2、外出劳务带动土地流转。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寻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榆树市光明乡已输出农村劳动力13800人,占全乡农业人口总数的62.35%。通过劳动力转移拉动土地流转面积已400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0.6%,全乡有1000多农户的耕地面积超过了3公顷,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其中,小乡屯通过劳务输出促使全屯24.2公顷土地集中流转到12户耕种,户均耕种土地超过2公顷
  
3、全程农业机械化促进土地流转。榆树市弓棚镇现有农机总动力为5100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620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200台(履带拖拉机80台),拥有各种配套农机具6000台,2004年榆树市弓棚镇通过推广全程农机化,全镇80%的劳动力已从农业生产中稳定地解放出来,促进集中流转土地35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1.2%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土地流转。梨树县大房身乡高家村在县农业经济协会指导下组建了高家农业合作社,注册为康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吸引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实行土地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使144户农民200公顷土地实现了流转,占全村耕地面积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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