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精神,近日,蛟河市下发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禁止销售百草枯水剂产品。
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2015年7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
为切实做好百草枯禁售工作,确保农药使用安全,蛟河市要求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商店在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百草枯水剂产品全部下架,立即返厂处理。自7月1日起,蛟河市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7月1日以后,凡继续经营百草枯水剂产品的农药商店,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从重处罚。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继续经营而给使用人造成中毒事故或致人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步,蛟河市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药经营商店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坚决杜绝百草枯水剂产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