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东辽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为实现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县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大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等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我县旱作节水农业协调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今年东辽县购机补贴资金为600万元,对东辽县的农民购买手扶拖拉机、20到24马力小型轮式拖拉机给予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本地补贴总额的20%
(二)、省政府专门安排的1亿元一汽在吉林省生产的5吨以下卡车、微型卡车、微型客车的补贴资金300万元,补贴对象为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购车补贴为15%,县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车补贴为10%。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种类。
今年我省补贴农机具共10大类128个品种。1、耕整地机械。2、种植施肥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4、收获机械。5、收获后处理机械。6、排灌机械。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动力机械。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0、设施农业建设机械。
(二)、补贴重点
2009年补贴重点为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深松机(复式作业机)。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为东辽县境内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对象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优先安排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二是按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取舍;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户、配套购置农机具、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三是补贴品种重点取舍。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
今年对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率总体为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12万元。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化运作,购机者可与经销商洽谈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的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1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
七、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向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
(二)、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
(三)、县农机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购机者的购机数量、补贴产品进行审核后公示。
(四)、购机者与供应经销商恰谈机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后,农机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协议。
(五)、购机者将机具差价款足额交付指定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
(六)、畜牧机械产品的补贴由县级畜牧部门和农机部门共同操作。购机者向所在乡镇畜牧站提出申请,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农机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
八、供应商的确定
我省今年确定了12家补贴产品供应商,其中旱田机械供应商10家,水田机械供应商2家。购机者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供应商。
九、补贴资金结算
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购机补贴资金的结算办法,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进行结算。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坚决做到“三个绝不能”、“四个严禁”。
(三)广泛宣传,搞好服务
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对购机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国家的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协助购机者联系贷款。要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的咨询工作。协调做好购前、购中、购后的服务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