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经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条例》共分九章六十三条,对农机生产、销售与维修、质量保障、推广与培训、安全监理、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