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决定,我国将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的称谓,农用运输车要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
记者近日从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了解到,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内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各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内产品的名称,车辆标牌、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和随车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也应予以变更。
从今年6月1日起,相关各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于现《公告》内的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在今年11月10日前申报产品名称更改,从明年1月1日起《公告》内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从《公告》中撤销,并不得再销售。
按照国家发改委《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当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相关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发改委指定的工作机构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并编制和备案VIN规则;已获得WMI的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修改、完善并重新备案VIN规则。
据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卢希处长透露,根据发改产业〔2006〕823号文的规定,为加强对低速汽车的管理,除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实行VIN管理和生产准入管理以外,还将把达到生产条件的变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纳入低速汽车的管理中来。
对于农用车称谓的改变,业内人士和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理事长高元恩告诉记者,在国家大力支持三农发展,不断增加购机补贴力度,使我国农机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解决农用车安全性及技术不合理的问题,使三轮农用车从专业运输工具迅速回归到千家万户的家庭用车的定位十分必要。但作为主要服务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农用车辆被更改称谓,取消农用两字,使之农转非不利于企业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并可能对我国农用车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分会秘书长张咸胜对记者表示,农用运输车与汽车管理相衔接,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的称谓,对农用运输车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在向国家争取进一步的政策方面可能会增加难度。但农用车称谓的改变与行业兼并重组的关系不大,近期企业的生存环境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对农用车市场需求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他告诉记者,因为实际上从2004年称谓就已改了,只是过去要求的不严格罢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更改农用车的称谓,使农用车并入汽车管理之后,有可能提高农用车业的进入门槛,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山东时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林连华说,农用车称谓的改变,不会对农用运输车企业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因为从管理上讲,从《道交法》出台实施起其称谓就已经改变了。他告诉记者,虽然农用车的称谓改了,但其服务于三农的特性是不会改变的,车还是在农村使用,由农民用于农业运输活动。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对优势企业是件好事,此前由于管理比较宽松,特别是对一些小企业管得不严,致使农用车行业良莠不齐;国家严格对农用车的管理将有利于淘汰一些达不到要求的小企业,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农用车产业受相关政策影响产销连坐滑梯,尽管目前这一下滑趋势已有所减缓,三农对农用车需求也是十分巨大的,但农用车产业目前仍未走出谷底。因此取消农用两字,有可能对今后农用车的市场需求和产品销售带来一些影响。因而从促进农用车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希望国家能继续对农用车业给予政策支持(如减免四轮农用车的附加费等),以使其能充分发挥出农村运输主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