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办出台意见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

山东省农机办出台意见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

日期: 2005-03-09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为加快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推进全省农机化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农机办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三种主要组建模式。一是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站自主创办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二是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工牵头入股,吸收其他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等社会资金参入,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的农机服务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三是农机大户兴办农机合作服务组织。

  《意见》提出,通过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扶持引导,实现以下基本目标: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明显强化、经营规模得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经营总收入或利润提高30%以上。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职工奖罚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科学、完善、规范。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产权关系明晰,责任、权力、义务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内部运行机制科学有效,形成一套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造血机制。

  《意见》明确了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目标。2005年东部发达地区每个县(区)至少要培育发展符合市场运作要求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3—5个;西部欠发达地区每个县要选择1—3个基础条件好的服务组织开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至2010年发达地区每个县(区)建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10个以上;欠发达地区每个县(区)要建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5个以上。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把国家、省安排的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新技术推广、科技入户、优质粮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等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倾斜,给予重点扶持。以此为依托,引进资金、引进机具、技术,示范、带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创新,增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自愿扩大投入的基础上,争取各级财政实施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政策。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逐步建立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银行贷款、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机制。三是国家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燃油补贴资金等,优先用于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置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给予补贴。要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

  《意见》指出,要重点扶持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立足农业、面向农村,以农业田间作业服务为主,可以兼营农机维修、供应、农村储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副产品初加工等与农机直接相关的服务。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产权关系清晰,运行机制合理,实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用于农业田间作业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占总资产的80%以上。机械资产达到30万元以上,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个人持有股份不应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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